本人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符合法規國民,始終以來遵紀遵法。然而本身的符合法規權益遭到傷害損失,當拿起法令的武器討歸合理時,發明世界沒有咱們平凡老庶民想象的哪麼夸姣。
一個小小的贗品維權案子,證據清楚明白,合用的法令條目也清楚明白,但是在初審、二審的官法無視申訴人提供證據,也無審核原告所提供的無效證實資料,完整罔顧事實,枉法裁判,然而給出的訊斷理由也無任何法令根據。像如許的“人平易近法官”真不如歸傢賣紅薯。當然本人也置信這幾位法官也是“人才,不該該說是蠢才”,是有才能,但這前面必定有一個出色的故事,這可能需求紀委往查。中國有句古話,“善有惡報,惡有善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此案再審再敗,間接寫信給天下人年夜,提出廢止,《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維護法》第四十四條,有法不依,留有何用?
再審案號:(2017)粵03平易近申359號
平易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二審投訴人):陳X X,男,漢37族,1980年8月25日誕生,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二審被投訴人):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年夜興區北京經濟手藝開發區科創十四街99號2幢B186室
法定代理人:劉強東
投訴人不平深圳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17)粵03平易近終785號平易近事訊斷書之訊斷,依法提起再審申請。
哀求事項:
1、哀求人平易近法院撤銷深圳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2017)粵03平易近終785號平易近事訊斷書之訊斷;
2、哀求人平易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公然書面報歉;賠還償付被告間接經濟喪失500元;賠還償付被告因維權而發生的路況、住宿等所需支出4000元;賠還償付因發賣混充偽劣產物給被告形成的其餘喪失10000元。
3、本案一切官司所需支出由被申請人負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因在被申請人京東商城購物時發明所購商品為混充偽劣產物,經與被申請人多次協商,但被申請人均不予認可,是以向一審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狀訟,一審法院以為被申請人在曾經提供涉案產物發賣者的真正的名稱、工商掛號地址和有用聯絡接觸方法實現瞭法令規則的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應絕任務,是以採納申請人的訴請。對此申請人不平一審訊決,依法提起投訴,在二審中,二審法院以為:“依據一樣平常餬口履歷可知,京東商城發賣的產物可分為兩年夜類,一類是商城自營即賣傢為被投訴人;一類為其餘商傢經由過程京東商城發賣產物,則賣傢為現實發賣者,被投訴人在生意業務中的腳色屬於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本案中,被投訴人一審曾經提交證據證明本案產物賣傢為廣州千擺度商業有限公司,故被投訴人並非生意合同當事人,投訴人主意被投訴報酬發賣者,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申請人在曾經提供涉案產物發賣者的真正的名稱、工商掛號地址和有用聯絡接觸方法實現瞭法令規則的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應絕任務”,是以採納投訴,維持原判。對此,申請人以為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訊斷過錯,特提起再審申請,理由如下:
《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維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則:消費者經由過程收集生意業務平臺購置商品或許接收辦事,其符合法規權益遭到傷害損失的,可以向發賣者或許辦事者要求賠還償付。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提供者不克不及提供發賣者或許辦事者的真正的名稱、地址和有用聯絡接觸方法的,消費者也可以向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提供者要求賠還償付;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提供者作出更無利於消費者的許諾的,應該執行許諾。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提供者賠還償付後,有權向發賣者或許辦事者追償。
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許應知發賣者或許辦事者應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符合法規權益,未采取須要辦法的,依法與該發賣者或許辦事者負擔連帶責任。
起首、在本案中,被申請人以為本案現實商品發賣方為“廣州千擺度商業有限公司”,並提交瞭相干業務執照、地址、聯絡接觸德律風,因以為其提供瞭“發賣者或許辦事者的真正的名稱、地址和有用聯絡接觸方法的”,是以不需負擔響應賠還償付責任。但經申請人實地勘查後發明:廣州千擺度商業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相干掛號中早已列進運營異樣名單;同時廣州千擺度商業有限公司早已不在被申請人提交的業務執照地址中辦公運營,且被申請人提供的聯絡接觸德律風也屬於停機狀況,是以被申請人提供的廣州千擺度商業有限公司一切信息皆不真正的,最基礎無奈有用聯絡接觸到廣州千擺度商業有限公司。
是以,一、二審法院認定的:“被投訴人已提供瞭涉案產物發賣者的真正的名稱、工商掛號地址和有用聯絡接觸方法,實現瞭法令規則的收集生意業務平臺應絕的任務,投訴人要求被投訴人負擔生意合同的買方責任,沒有事實和法令根據,本院不予支撐”是完整罔顧事實,枉法裁判。
其次、申請人作為京東商城的鉆石級VIP客戶,至從成為京東商城正式會員以來(累計消費近60萬),豈論是在京東自營店仍是第三方店展商品,也包含本案涉案的購置行為,被申請人京東商城城市給申請人發送確認郵件,並在郵件中明白許諾:“京東JD.com是專門研究的綜合性網上購物商城。…。京東許諾:所售商品100%副品行貨,…”。也便是說,被申請人對每一筆產生在京東商城的購置行為,豈論是京東自營仍是第三方發賣,都明白許諾“所售商品100%副品行貨”,即被申請人明白“作出更無利於消費者的許諾的”,被申請人應該執行許諾,執行響應許諾任務。
第三、二審法院在訊斷書中認定:“依據一樣平常餬口履歷可知,京東商城發賣的產物可分為兩年夜類,一類是商城自營即賣傢為被投訴人;一類為其餘商傢經由過程京東商城發賣產物,則賣傢為現實發賣者,被投訴人在生意業務中的腳色屬於收集生意業務平臺”,即以為京東自營店中發賣的商品屬於京東商城的發賣行為,而在京東商城中第三方店展發賣商品則不屬於京東商城的發賣行為,京東商城不需求負擔任何商品東西的品質責任,並且該種認知屬於家喻戶曉的事實。對此,申請人完整不了解二審法院的上述認定根據是什麼,也不了解該種認知根據怎樣成為家喻戶曉的事實。相反,被申請人自身反而確認“京東JD.com是專門研究的綜合性網上購物商城。……。京東許諾:所售商品100%副品行貨”。而京東JD.com商城指定的可不只僅是京東自營市肆,指定的更是一切從京東JD.com發賣的商品。
第四、在二審庭審經過歷程中,申請人提交瞭被申請人的許諾郵件,在郵件中被申請人明白做出瞭100%副品行貨的許諾。同時在庭審經過歷程中,申請人還提交瞭與被申請人客服的相干通話灌音,在通話灌音中,被申請人客服職員明白許諾豈論是京東自營仍是第三方發賣都包管副品行貨且負擔響應責任等,但二審法院卻對申請人提交的相干證實資料充耳不聞,甚至在訊斷中沒有任何體現等,顯著左袒被申請人,侵害申請人符合法規權益。
第五、本案在一審經過歷程中被申請人提供受權書(第12頁)無效,闡明廣州千擺度商業有限公司無在被申請人發賣平臺的原廠受權。
本案在一審經過歷程中被申請人提供瞭相干製品檢修講演單(第26頁)用以證實涉案產物的品質及格,但在該講演單中產物編號為:G-231R,而申請人收到的涉案產物編號卻為:T-321I。且在講演單中,明白標識“僅供珠海米琪爾科技有限公司檢討證實運用、他用或許再復印無效”。
最初、申請人在收到涉案產物發明唱工很是粗拙,無防偽標,與www.JD.com頁面所提供的產物編號也紛歧致,有可能是混充偽劣產物後,第一時光上傳講演給被申請人相干客服職員,後又把在其它店展購置的原裝副品(產物編號:G-231R)對照圖片、與涉案產物原廠廠傢(所購商品中國區獨一符合法規總代表)德律風灌音、“龜牌極限蠟如何判別虛實_酷知履歷”文檔被申請人客服職員。但在與被申請人德律風溝中,被申請明白了解涉案商品存在嚴峻問題,且無防偽標,不單拒不認可涉案商品存在問題,反要求申請人到原廠開具贗品證實,想以進步申請人維權本錢,逼申請人拋卻維權。並有正式的郵件回應版主:“您好,已查望訂單,此單已有專員核實,營業方已提供檢測證實,商品非贗品,謝謝您對京東商城的支撐,感謝!”,依然未采取任何須要辦法。為此被申請人明知或許應知發賣者或許辦事者應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符合法規權益,未采取須要辦法的,依法與該發賣者或許辦事者負擔連帶責任。
綜上。依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維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則,被申請人全完違反此項所有的的條目。為保護自身符合法規權益,申請人特依法提起再審申請,哀求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審理,查明事實,訊斷支撐申請人之訴請。
此致
廣東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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